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作出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金融工具,拓宽养老领域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和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扩大社会投资,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财政部、民政部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支持42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推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5.8万个,养老服务床位815.9万张。其中,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0万个,比上年增长4.7%;床位503.6万张,比上年增长3.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1.8万个,共有床位312.3万张。全国31个省(区、市)设市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62%,比上年提高约16个百分点。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增设养老、助残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4万个,351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享受公租房保障。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养老助老服务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3994.7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其中享受高龄补贴3246.6万人,享受护理补贴90.3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573.6万人,享受综合补贴84.2万人。全国共支出老年福利资金386.2亿元,养老服务资金144.9亿元。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安全质量水平逐步提升。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操作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等12项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