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0377-63503366

咨询热线:
0377-6350336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浏览: 时间:2022-12-29

12月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20231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1226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1226